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提升年轻师资队伍质量,根据《南京大学“毓秀青年学者计划”实施办法》,2023年度“毓秀青年学者计划”申报选拔工作现已启动, 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1、计划定位
“毓秀青年学者计划”旨在通过学术交叉类或原创研究类毓秀学者资助,全力培养和打造与世界接轨、能承担大任的跨学科型、前沿型的优秀人才。现面向全球招聘有志于从事交叉学科或前沿领域原创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岗位类型
毓秀青年学者岗位:在所有学科设立,申报人须(入职报到时)已获得博士学位,获聘后全职在南京大学相关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毓秀青年引进学者岗位:在部分重点学科设立,申报人为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且2022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或尚未回国(来华)人员,获聘后全职在南京大学相关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毓秀青年国际学者岗位:在部分重点学科设立,选拔在站优秀博士后和优秀博士毕业生,获聘后全职聘为南京大学博士后科研人员,聘期内赴国(境)外一流合作导师门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境外工作期间享受南京大学全职在站博士后所有福利待遇。
3、薪酬待遇
(1)毓秀青年学者,待遇由“基本年薪+配套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标准为24-30万元/年,由学校全额出资,配套年薪由合作导师额外配套。同时获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在基本年薪和配套年薪之外,学校给予激励年薪10万元/年,为期两年。
(2)毓秀青年引进学者,待遇由“基本年薪+配套年薪” 构成,基本年薪标准为40-45万元/年,由学校全额出资;配套年薪由合作导师额外配套;学校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
(3)毓秀青年国际学者,待遇由“基本年薪+配套年薪” 构成,基本年薪标准为40-45万元/年,由学校全额出资;配套年薪由合作导师额外配套;学校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3万元,用于报销国际旅费、购买商业保险等。
4、聘用管理
(1)实行聘期制聘用,三年为一个聘期;
(2)“毓秀青年学者”聘期内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以续聘一个聘期,总聘期不超六年;
(3)“毓秀青年引进学者”聘期内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以续聘一个聘期“毓秀青年学者”,总聘期不超六年;
(4)“毓秀青年国际学者”原则上只聘一个聘期,在国(境)外完成第一聘期(3年)研究工作后,个别确有需要的,聘期可延长1年;聘期结束须回来任职;经学校聘期考核通过者,优先聘为准聘长聘体系助理教授岗位。
5、此次申报面向全球招聘“毓秀青年学者”不超过50名。“毓秀青年引进学者”与“毓秀青年国际学者”不限名额。
二、设岗学科
1、本次招聘岗位以学校3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属一级学科进行。原则上要求各流动站推荐的“毓秀青年学者”岗位候选人中本校毕业博士与外校毕业博士学科比例不得高于1:2,合作学科不限。其他岗位推荐博士毕业学校不限。
2、具体可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学科请见附表,其中标注*的设立“毓秀青年引进学者”岗位和“毓秀青年国际学者”岗位。
3、请申请人浏览院系网站查询相关指导教师信息,并可向院系联系人进行相关信息咨询。
三、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申请“毓秀青年国际学者岗位”者,年龄放宽为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学位获得时间或在站工作时限要求
(1)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毓秀青年学者”岗位的在校人员原则上2021年5月1日之后入职的我校研究系列人员方可申请。
(2)申请“毓秀青年国际学者”岗位的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一般应不满3年;应届博士生取得学位时间一般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工作的优秀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参加工作。
4、符合国家关于博士后招收的相关要求。
5、申请人自主联系南京大学相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相关学科的教师,获得合作导师和所在院系的正式推荐。
6、原则上要求获得资助后在6个月内到岗工作,保证全职在岗从事研究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在职人员申报。
8、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9、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四、培养与管理
1、获聘人员原则上实行联合指导。一般要求至少有两位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为博士后的合作导师,联合指导教师一般由合作导师邀请协商确定。岗位和获聘人员管理以合作导师及其所在院系为主,负责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学科交叉研究类别的岗位原则上要求指导教师须跨院系、跨一级学科进行联合指导。获聘“毓秀青年国际学者”的,由国(境)内外合作导师共同指导。
2、获聘人员在合作导师联合指导下从事交叉研究或原创研究。联合导师所在院系均有责任和义务为科研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联合培养的毓秀青年学者科研成果,由所有参与联合指导的教师所在院系共享。
3、获聘人员除了正常参加学校年度考核以外,还应参加博士后学院和项目团队组织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退出该资助计划,终止聘任。
4、除“毓秀青年国际学者”外,其他获聘人员在聘期内不得申请长期境外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
五、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者本人联系合作导师,填报《南京大学“毓秀青年学者计划”岗位申报推荐表》和《“毓秀青年学者计划”院系推荐人员汇总表》;准备主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3)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4)《岗位申报推荐表》中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可附最能代表申请者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不超5项(可以从学术论文(论文须见刊)、申获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奖三大类中选择);
(5)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
(6)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
将《岗位申报推荐表》和主要证明材料(按如上顺序)装订成册四份(A4幅面,左侧装订,以岗位申报推荐表首页为封面,加目录),并及时报送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院系;将《岗位申报推荐表》和主要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同步提交至院系相关邮箱。
(7)准备一份带语音的述职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研究方向、亮点工作、获资助后的设想、预期目标等),PPT讲解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文件命名为:学科+姓名+毓秀述职,按第七项中院系接收材料截止时间要求发至ndbsh@nju.edu.cn邮箱。
2、院系审核、推荐
设岗单位(学科)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在纸质《申报推荐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对照复核《院系推荐人员汇总表》填写内容,将所有纸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通知规定提交至毓秀博士后学院(筹)(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3、学校评审
毓秀博士后学院(筹)(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获资助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来校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同时提交由校医院提供的本人3个月之内的有效体检合格报告。获资助人员在站期间的人员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南京大学研究系列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19〕177号)执行。
2、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到校工作时需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到校工作手续。
3、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应个人提交申请,按照合作导师、设岗院系、学校审批的程序报批。
七、时间要求
申报毓秀青年学者岗位:院系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院系提交学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申报毓秀青年引进学者岗位:院系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院系提交学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申报毓秀青年国际学者岗位:院系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院系提交学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八、联系方式
院系提交纸质材料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北楼530室
联系电话:025-89683253
办公邮箱:ndbsh@nju.edu.cn
南京大学毓秀博士后学院(筹)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3月9日